湖北孕妇假期规定(湖北孕妇假期规定最新)

红月网 2022-11-09 10:31 编辑:admin 234阅读

内容提要:【湖北省产假

湖北孕妇假期规定最新

一、产假假期的规定,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新的保护女职工的规定,产假由90天调整至98天。

二、增加产假的情况,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可以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天数。

(一)晚育另给假30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爸爸们的护理假  并不是每一个爸爸都拥有护理假,只有在已婚晚育的情形下,才给予10天的护理假。

湖北孕妇假期规定最新消息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对子女照顾老人“护理假” 做了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湖北最新产假政策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完善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

湖北省生育假期

湖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来说,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湖北省生育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湖北额外增加产假30天=128天。

湖北孕妇假期规定最新文件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会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根据各省情况增加假期。目前全国大多数的省份基本产假是98天,北京、上海、湖北、浙江等地增加生育奖励假60天。

1、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

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2、上海生育假增至60天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精神和上位法规定,此次上海修订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其中之一就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湖北省最新产假规定

湖北产假天数及计算方式:

1、基本产假:98天+60天=158天

备注:2021年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2、难产产假:158天+15天=173天

备注: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3、生育多胞胎产假:158天+婴儿数*15天

备注: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30天

5、妊娠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45天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98天

湖北产假国家规定2020

湖北省2021年的产假是158天。

2021湖北省产假规定

(一)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二)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三)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综上,湖北省2021年的产假是158天。

下一篇:孕妇可以自己做的有酒腊肉(孕妇可以自己做的有酒腊肉吗)
上一篇:国家对孕妇的优惠政策(国家规定的孕妇的优惠)